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病互济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2009年刘德荣同志符合大病补助申请条件。 刘德荣自费55236.70元。 应补助30665.69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0年元月4日至2010年元月10日。 如有个人或单位对以上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5873122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病互济基金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0年元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