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发〔2008〕12号 关于加强我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制度创新,是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管理中心逐步下移,各二级单位特别是各学院需要不同程度的人、财、物和办学自主权,从而促进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保证这些权力的科学运用,有效地监督和规范学院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拓展,是建立学校多级民主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是依法保证教职工对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的制度化体现;能够更好地保证学校教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有利于加强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二级单位政务公开,增强党政领导的民主意识和教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二级工会组织作用,落实工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 目前,学校已基本完成院系机构、领导班子和学科体系的整合。各单位正在按照学校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全面规划和实施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在全校各二级单位,特别是各学院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正确行使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召开的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二级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二级教代会对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发挥教职工在参与本单位的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各二级单位行政领导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内部分配方案、选拔推荐本单位的领导干部、重大经济活动和管理规章等,要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选出的执委会进行表决。 各二级教代会及其执委员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在学校本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按照职能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要加强代表工作,通过听证、咨询、座谈等方式,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代表特别是新任代表的培训,引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水平。 三、科学设定二级教代会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现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行政机构为单位,即教学单位以学院为单位,其他教辅、管理单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教职工人数多少召开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召开教职工大会,在60人以上的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3―1/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本单位的党政领导、工会和团委负责人应提名为代表人选;学院教代会代表,教师应不少于80%;本单位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本级教代会当然代表。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执委会以7―11人为宜。其中,教师应不少于80%,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占多数;非中共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单位有关党政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应提名为执委会人选,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一般提名为执委会主任人选。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任期与本单位党组织任期相同。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各单位要认真制订本单位的教代会条例,并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条例,开好每一次教代会,努力使教代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切实开好各单位首届教代会。 加强学校的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教职工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教代会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不少于1次。要把教代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和依法办学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本年度各单位要按照党委部署,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及时开好本单位的首届教代会。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兄弟高校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改进和完善各项二级教代会工作及相关制度,提高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实效。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努力为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二级教代会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所在二级单位经费预算。 附 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代会 制度建设 意见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办公室 附 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 (2008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机制的改革发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二级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力,依据国家《宪法》、《教师法》、《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召开的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二级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发挥教职工在参与本单位的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支持、监督本单位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接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的指导。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与教学、科研、产业、人事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劳务酬金、奖金分配以及其他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 (三)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有权建议学校对被评者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学校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人选。 第七条 单位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代表一般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1/3。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在本单位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如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即失去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补选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由基层推荐,本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其中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80%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本单位党政领导、工会和团委负责人应提名为代表人选,女代表和非中共党员代表也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本单位产生的校教代会代表为当然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 (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三)有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模范地遵守学校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学生、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教职工60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教代会,不足60人的单位则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其职权与教代会相同。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的指导。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任期与同级党组织的任期相同,即3年为1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代表大会。每次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过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议题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普遍要求来确定。 第十八条 本单位就召开教代会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应预先向校教代会执委会书面报告,以便备案。 第十九条 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小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行政和工会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该小组负责教代会筹备过程的领导工作。 第二十条 行政应为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代表参加会议或活动占用教学和其他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选举产生执委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执委会以7―11人为宜。其中教师应不少于80%,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多数,非中共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应提名为执委人选,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一般提名为执委会主任人选。 第二十二条 部门工会承担本单位教代会执委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征集提案,提出开会的方案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 2、组织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提案办理情况。 3、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与产业系统的职工代表大会参照本条例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第五届教代会执委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教代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