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2010下半年有二位同志符合爱心医疗基金申请条件。 其中: 张惠民自费8408元, 应补助2044.80元。 刘德荣自费31339.60元, 应补助19449.32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1年元月11日至2011年元月17日。 如有个人或单位对以上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5873122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1年元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