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和在宁部属科研院所中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2010年)

单位:人员机构作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11-12-12浏览次数:986

各市教育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为我省教科事业改革发展建功立业,根据省总工会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的部署安排,省教科工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和在宁部属科研院所中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国工人阶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不畏艰险、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广大教育科技工作者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支主力军。当前,我省教育科技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在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争当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院所)的排头兵,是全系统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弘扬中国工人伟大品格的重要举措,是教科系统参与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竞赛活动的具体抓手,对于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更好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激励教职工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学赶先进、争创一流,充分展示工人阶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和主人翁风采。
  二、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动员广大教职工着眼全省发展大局,增强立足本岗、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选树一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团队,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拓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成果,形成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强大合力。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为目标,以  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以发挥榜样作用、争创先进为途径,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广大教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教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甘于奉献的载体;成为长期坚持、教职工认可、社会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活动品牌。
   三、“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在宁部属科研院所中,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一线基层集体和岗位(学科组、年级组、教研室、生产班组等)。
  (二)“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一流素质。团队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管理科学、民主、规范,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体现。
  2、创造一流工作。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教学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业务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集体成员适应岗位要求刻苦钻研业务,业务能力和创新成果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提供一流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群众性师德和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竞争力,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知度高,团队成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取得一流业绩。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成效突出,无安全事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形成和谐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团队精神和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成为全系统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排头兵。
  四、“工人先锋号”的命名管理
  1、“工人先锋号”申报程序: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一是基层工会申报: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创建条件和工作实绩填写推荐申报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二是各市教育工会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工会审核:根据基层申报,各市教育工会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审核、把关认可,对符合条件的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教科工会申报推荐,名额不限(二级单位不超过推荐总数的30%)。三是省教科工会考核验收:根据一级单位工会申报情况,省教科工会组织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经省教科工会研究审批后,予以公布、命名。
  2、“工人先锋号”授予方式:一是“工人先锋号”共分三个级别命名,分别由全国、省、系统三级命名“工人先锋号”。系统“工人先锋号”可申请创建省级“工人先锋号”,原则上不得破格申报。二是系统“工人先锋号”每年授予一次,采取现场授牌或会议集中授牌的形式予以命名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今年底省教科工会将命名首批“工人先锋号”。
  3、“工人先锋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工人先锋号”的集体,省教科工会将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全系统“工人先锋号”管理档案。通过逐步完善系统“工人先锋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监督和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省教科工会将按照省总工会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作“工人先锋号”牌匾,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匾,接受公众监督。
  4、“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工人先锋号”不设终身制。省教科工会将加强对系统“工人先锋号”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保持荣誉的优先作为省级“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
  五、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有关要求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打造工会工作品牌的一项重大活动,需要全会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在提升创建水平、打造工会品牌上狠下功夫。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争创活动纳入工会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开展,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社会影响力。
  2、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级工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要首先在学习型组织、团队试点,通过整合目标,拓展内容,迅速与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接轨。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分类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坚持标准,层层推荐。要按照授予条件和程序,认真申报、推荐,充分听取和尊重教职工群众的意见,严格审核把关。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培育和监督管理,着力提升“工人先锋号”的质量和水平。各基层工会要把评选结果与教职工奖励挂钩,凡被评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使他们在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得益,努力增强争创活动的吸引力。
  4、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重在创建过程、重在保持荣誉、重在社会影响、重在群众评价。要在面向教职工群众的窗口等醒目位置,通过悬挂标语、摆放争创“工人先锋号”席卡等方式,广泛宣传,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形成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