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2013下半年有九位同志符合爱心医疗补助申请条件。 其中: 周 军自费17835.14元, 应补助7701.00元。 刘德荣自费16869.80元, 应补助10121.88元。 何九华自费5631.25元, 应补助3378.75元。 陆曼云自费28272.33元, 应补助13963.40元。 叶芬梅自费44110.30元, 应补助23466.18元。 王宝瑞自费22260.00元, 应补助10356.00元。 唐慧强自费24965.95元, 应补助11979.57元。 桂新荣自费17257元, 应补助7354.20元。 刘彦玉自费7286.70元, 应补助1372.0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元月7日。 如有个人或单位对以上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5873122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