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201 4上半年有七位同志符合爱心医疗补助申请条件。 其中: 董素珍自费37451.60元, 应补助19471元。 孙 宁自费20269.70元, 应补助9161.80元。 朱嘉敏自费16049.80元, 应补助6629.90元。 戴天阳自费37569.50元, 应补助19541.70元。 严小玲自费10293.59元, 应补助3176.20元。 王德美自费10969.70元, 应补助3581.80元。 王 信自费12117.14元, 应补助4270.3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 如有个人或单位对以上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5873122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