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教育保育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任三好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5177

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福利,做好教职工子女教育保育费报销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规定,我校职工子女入园,系独生子女(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并有南京市区常住户籍的,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报销2020年下半年教育保育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合约的女教职工子女(3-6周岁)

二、报销要求

1. 2020年下半年发票;

2. 发票印章必须是幼儿园;

3. 每半年报销一次,发票一年内有效;

4. 报销名单以工会管理系统信息库为准;

5. 尚不在“信息库”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补录信息后,再进行发票审核签字报销。

三、工作日程

1. 33日前,各分工会收齐发票交校工会,报销汇总表发校工会邮箱:ygh@nuist.edu.cn;

2. 310日前,校工会审核签字后,发票返回分工会发给教工;

3. 教工凭签字发票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教工子女保育费报销汇总表.xlsx

 

 

校工会

202122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