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福利,做好教职工子女教育保育费报销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规定,我校职工子女入园,系独生子女(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并有南京市区常住户籍的,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报销2020年下半年教育保育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合约的女教职工子女(3-6周岁)
二、报销要求
1. 2020年下半年发票;
2. 发票印章必须是幼儿园;
3. 每半年报销一次,发票一年内有效;
4. 报销名单以工会管理系统信息库为准;
5. 尚不在“信息库”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补录信息后,再进行发票审核签字报销。
三、工作日程
1. 3月3日前,各分工会收齐发票交校工会,报销汇总表发校工会邮箱:ygh@nuist.edu.cn;
2. 3月10日前,校工会审核签字后,发票返回分工会发给教工;
3. 教工凭签字发票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校工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