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诵爱好者活动规定

单位:人员机构作者:朗诵爱好者协会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751

  为确保广大爱好朗诵的教师积极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朗诵活动,促进有效的学习和交流,增长知识、提高水平,特制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 活动类型:朗诵爱好者组织的活动主要有沙龙、讲座、组织观看朗诵表演和举办演出等,鼓励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各类学习交流活动。
  第二条  沙龙
  1.朗诵爱好者沙龙举办时间主要在每双周周三下午3点钟,一般为1个小时以上,结束时间不限。地点主要在教工活动中心二楼。
  2.形式为:
  1)爱好者轮流朗诵,朗诵的文字作品可以是名家作品,也可是自己撰写的作品。
  2)赏析作品,即播放名家朗诵作品的录音,带领大家赏析;也可带领大家理解文字作品。
  3)交流,即对爱好者成员的朗诵进行评价和指导,提出不同意见,以促进互相进步。
  3.实行主持人(负责人)轮值制度,即每次沙龙由两名爱好者成员负责主持和组织,依次轮流。负责的工作为:
  1)提醒和通知成员参加本次沙龙,提前收集每位参加沙龙的成员所准备的作品打印和分发。
  2)周三提前到场,布置会场。
  3)主持沙龙。
  第三条  讲座
  邀请语言文学方面的专家、朗诵名家来我校进行讲座,活动范围可以面向爱好者,也可以面向广大师生。
  第四条  观看演出
  在南京地区有朗诵演出时,组织爱好者成员前往观看,观摩学习行家。
  第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爱好者举办或参加各类演出或比赛。
  第六条  活动经费
  1.    经费来源
  分为工会拨款、会员缴纳会费和筹集经费。每年由工会划拨2000元活动经费,如举办大型活动,另行向工会申请经费。目前还未实施会员缴费,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筹集经费主要是举办活动时,向商家和企事业单位筹集经费和赞助。
  2.经费使用
  主要用于印刷材料、购买必备用品、邀请专家讲座酬劳、购演出入场券、举办演出经费等。经费须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协会会长和负责人要做记录、记好帐,以备审核。
  第七条  管理
  由于尚在设立之初,协会暂设1名常务会长,1名副会长,和主持人(如责任)轮值制。常务会长、副会长主要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协助当值主持人组织沙龙等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