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苏教科工〔2011〕47号
关于评选江苏省教科系统
“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育工会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以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为途径,以着力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经省教育科技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教科系统评选一批“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在宁部属科研院所的一线基层集体和岗位(学科组、年级组、教研室、生产班组等)中评选“工人先锋号”,全省共36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工人先锋号”评选标准:按照苏教科工〔2011〕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评选申报办法
1、各地“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申报工作由各市教育工会负责,按照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本地区的评选申报工作。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会负责本单位的评选申报工作。
2、评选申报“工人先锋号”,要严格遵守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履行民主程序,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进一步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3、各市教育工会要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统一收集本市申报表格(一式两份,自行印制),务必于11月28日前统一报送省教科工会普教部(省辖市汇总报表电子版发至普教部邮箱),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报送高校部和科研院所部,逾期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25―83536272。普教部电子邮箱:jkghznb@163.com。
附件:1、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申报表
3、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汇总报表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2011年11月15日
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工人先锋号 |
南 京 | 20 |
无 锡 | 20 |
徐 州 | 26 |
常 州 | 16 |
苏 州 | 21 |
南 通 | 21 |
连云港 | 19 |
淮 安 | 18 |
盐 城 | 24 |
扬 州 | 16 |
镇 江 | 15 |
泰 州 | 18 |
宿 迁 | 16 |
在宁高校 | 60 |
在宁科研院所 | 50 |
合计 | 360 |
附件2
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
申 报 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所在 单位名称 | ||||||||
申报 集体名称 | 组建 时间 | |||||||
人员构成 情况 | 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平均年龄 岁,其中35岁 以下 人 | |||||||
党员 人,团员 人 | ||||||||
大专以上 人,高中(中专) 人,初中 人,小学 人 | ||||||||
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及以下 人 | ||||||||
高级技师 人,技师 人,高级工人 人,初级工人 人 | ||||||||
主要负责 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 称 |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
团队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简 要 事 迹 | (请在表格内填写,不另附纸) |
部门工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部门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教育工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 ; 日 |
省教育科技工会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3
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
汇总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申报集体名称(全称) |
备注 | 1、本表以省辖市教育工会为单位统一填写 2、直属单位工会,分别由高校部、科研院所部统一填写 3、本表电子邮箱,分别报省教科工会普教部、高校部、科研院所部 |
主题词:教科系统 评选 通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