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2010年)

单位:人员机构作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11-12-12浏览次数:973

 

各市教育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育工会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以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为途径,以着力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经省教育科技工会研究决定,在全省教科系统开展评选“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在宁部属科研院所的一线基层集体和岗位(学科组、年级组、教研室、生产班组等)中评选“工人先锋号”,全省共30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在全省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在宁部属科研院所及其所属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全省共3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3、在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会的二级单位或研究室、车间(班组)中评选模范职工小家,共50家,其中在宁高校30家,在宁科研院所20家。
  二、评选标准
  (一)“工人先锋号”评选标准:按照苏教科工[201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标准:参照模范职工之家的主要标准执行(苏教科工[2009]13号文件)。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3、情系职工,乐于奉献,与教职工群众联系紧密,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群众说话办事;
  4、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到群众广泛拥护和称赞。
  三、评选申报办法
  1、各地“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工作由各市教育工会负责,按照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本地区的评选申报工作。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会负责本单位的评选申报工  作。
  2、评选申报“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要严格遵守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履行民主程序,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进一步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3、各市教育工会要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统一收集本市各类申报表格(见附件2、3、4,均一式两份,自行印制),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6),务必于12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教科工会普教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普教部邮箱),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报送高校部和科研院所部,逾期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25―83536272。电子邮箱:jkghznb@163.com
 
附件(申报表格下载)1、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申报表
      3、江苏省教科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4、江苏省教科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5、江苏省教科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6、江苏省教科系统“工人先锋号”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