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工协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工发 〔2015〕 33号

单位:人员机构作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16-06-12浏览次数:108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工发201533

关于教工协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教工协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及工会财务报销的相关文件,制定如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年初做出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预算。

二、每学期组织一次活动。

三、经费不可以存储积累使用年底清零,当年报销当年的费用,不能超支。

四、年终上交工作总结和活动照片等资料,凭据符合财务报销的合法票据,经协会两人以上(含会长)签字,报校工会分管主席审核存档,主席签字报销。

五、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可报销的票据项目有:

1.纪念品、奖品的购置费

2.租车费

3.餐费(简餐、盒饭)

4.服装的购置或租用费

六、缺少计划、总结、活动预算表、活动照片、购物清单、票据的不予报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会委员会

                     0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