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活动中心器材保管制度

单位:人员机构作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16-06-12浏览次数:1227

 

 

为加强器材管理,保证教职工健康有序进行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器材室是我校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和健身活动的保障,未经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器材带出活动中心。

2. 维护公共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乱贴乱画、乱泼茶水。

3.爱护室内设施、器材,保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活动结束时,将器材进行整理、放回原处。

4.严禁随意搬动器材设备,做到人离灯息、关闭电器,不准践踏桌椅、损坏公物。

5.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有碍健康的物品和猫、狗等宠物带入器材室;严禁在室内存放私人杂物;不许带小孩在器材室嬉闹、玩耍。

6.严禁在器材室进行具有任何形式的赌博、邪教宣传、传播封建迷信的活动;不得从事销售活动及以销售为目的的义诊活动。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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