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活动中心文明公约

单位:人员机构作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16-06-12浏览次数:1503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教职工健康有序地进行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该活动中心是我校教职工学习、开会、交流思想、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健身的场所。未经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活动中心活动,也不得在活动中心进行其它活动。

二、遵守社会公德,用语文明,行为得体,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互谅互让,共同娱乐,严禁霸台、霸桌、霸场和高声喧哗、相互干扰。遇事不得争吵,更不得无理取闹。

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乱贴乱画,乱泼茶水。

四、爱护室内设施、器材,保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活动结束时,要将器材进行整理、放回原处。严禁随意搬动、摆弄电器和灭火设备,做到人离灯息、关闭电器。严禁将室内物品私自带走或外借。不准践踏桌椅、损坏公物。

五、不要带小孩在活动中心嬉闹、玩耍。

六、严禁在活动中心进行具有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邪教宣传、传播封建迷信的活动和销售活动及以销售为目的的义诊活动。

七、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有碍健康的物品和猫、狗等宠物带入活动中心。严禁在室内外存放私人杂物。

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下班前15分钟要结束所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