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教育保育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单位:工会作者:发布时间:2025-09-10浏览次数:147

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2025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教育保育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合约的男教职工子女(出生日期在2018.9.1-2021.8.31)

二、报销要求

1)2025年上半年幼儿园发票一张,金额超过500元;

2)发票必须加盖幼儿园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电子发票打印,手写注明:本人承诺该发票是首次打印,唯一一次报销;

4)发票在A4纸平铺贴好,需教职工本人签字。

5)每半年报销一次,发票一年内有效。

6)本次报销在工会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7“亲属库”信息变更(包括修改和新增)。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916日前,教师本人登录工会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教育保育申请

2)923日前,各分工会完成在线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下载打印汇总表(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或党委)公章),按汇总表收齐纸质发票,交到科创4号楼103办公室。

3)校工会完成审核后移交至财务处。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打款到工资卡上,教师本人不再个人申请预约报销。

联系人:报销政策咨询(潘老师,58235330),工会信息系统 (龚老师,58731176)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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